北京一女子收养十二只漂泊猫后,长时间将猫禁闭在狭小的笼中,并置于露天的人行道旁,路人称“臭气熏天,惨叫声一片。”另一市民罗女士将猫救助后,女子将她告上法庭,恳求法院判令返还。
1月5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我国裁判文书网得悉,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判定。
判定书显现,64岁的柴女士家住北京市丰台区,收养了十二只漂泊猫后,把猫长时间关在狭小的笼内,并将其置于零下低温的室外人行道。2025年1月17日,有网友看到路旁边被禁闭的猫,以为它们遭受优待,所以在交际渠道发帖呼吁重视。看到该贴后,市民毛某开车去现场,看见一小区大门旁的人行道上,有一个一人多高的大木箱,打开门后,“臭气熏天,一片惨叫声,十几只猫在笼子里关着,现象太惨了。多只猫患病,还有只现已病危”。
见此景象,市民罗女士自动表明她有救助站能够救助,将患病的猫送去医治,并为猫供给适合的生活环境。
猫被救走后,柴女士一纸诉状将罗女士申述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,恳求法院判令罗女士返还12只猫和两个猫笼,如不能返还应补偿相应的丢失。一审庭审中,柴女士提交了宠物健康防疫证,欲证明十二只猫是她收养的漂泊猫。罗女士当庭辩驳,防疫证中猫的品种与实践不符,对依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。经法院问询,柴女士表明不记得每一只猫的年纪。
法院以为,柴女士未经过合法收养程序获得所有权,将十二只猫长时间关于笼内,置于室外人行道,未供给适合的生活环境,尽管柴女士称其行为系“救助”,但本质导致动物生存条件低于根本需求,客观上对漂泊猫的健康与生命形成要挟,违反了社会公众对动物人道对待的遍及认知和品德等待。而罗女士带走猫的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意图,而是根据救助动物、保护公共利益,未构成对柴女士合法权益的损害。
法院判定,罗女士返还两个猫笼,驳回其他诉讼恳求。柴女士不服判定,挑选上诉。
2025年12月22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定。法院以为一审判定确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驳回柴女士上诉,维持原判。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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